2021年春节期间,一段“服务员提醒顾客合理消费避免浪费被骂”的视频在网上疯传。 视频显示,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丰台区某火锅店就餐时两次执意加菜,服务员便一再提醒要合理消费、避免浪费,结果遭到对方吼骂。 2月19日,涉事餐厅发布声明,表示已为顾客免单并赔礼道歉,还为受委屈的服务员颁发了“安慰奖”。 这种双方都给予肯定的做法,随即引发激辩——服务员提醒顾客合理消费是骚扰吗?
认同者说
先请看媒体发布的事实:男青年第一次点完菜,服务员怕二人吃不了,提醒说有半份菜,男青年没有理会。 20分钟后要求加菜时,服务员见桌上还有菜没吃完,就再次劝导,男青年仍没接受。 待又一次加菜(视频中内容),服务员第三次劝导:“您都点这么多菜了,我希望您能吃好,但也别浪费嘛。 ”男青年便忍不住吼道:“我想点,我乐意,管得着吗? ”见对方在顶嘴,男青年就拍起桌子:“你有完没完啊? 不吃了! ”说罢起身离开。 我们不妨设身处地,如换作你,吃一顿饭就被服务员三次劝导,且女朋友就在眼前,你会是怎样的心情? 毕竟,和女朋友出来吃饭,吃的就是心情和氛围,而服务员一再说要合理消费,不达目的不罢休,这个饭还能吃下去吗? 虽说,服务员有劝导消费者合理消费、避免浪费的权利和义务,但消费者点多少菜属于消费选择权,不仅有消费习惯支撑,更受“消法”等法律保护,他人又怎能随便予以侵犯呢? 再说,吃不完还可以打包,服务员说“浪费”也为时过早啊! 所以,我认为这种提醒就是一种骚扰。
持此论者依据事实,分析透彻。 引述媒体发布的事实后,论者便以此为据,从情、法、理三个维度进行透彻分析:服务员当着对方女朋友之面一饭三劝,有违人情; 消费选择权受法律保护,劝阻顾客点菜有侵权之嫌; 在没有形成浪费事实前就说其“浪费”,也为时过早。 由于这番极具人情味的论述,既理据充分,又严密周全,自能赢得众多消费者的共鸣和肯定。
不认同者说
媒体发布的事实中,还有这样一组数据:六里桥店人均消费一般是140多元,两人花300元左右就能吃饱吃好; 可涉事的两名顾客此次消费过程中共点了20多种涮品和凉菜,总计1125元,其中很多菜都没动过。 当时都没动,将涮品打包的可能性又有多少? 这是否意味着,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明显浪费? 众所周知,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,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,也是我们正在大力倡导和培育的文明新风。 对浪费这种不文明行为,服务员给予劝导可谓合理且必要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(草案)》第七条规定: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,服务人员应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。 《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中也明确写道: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立劝导员,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、取餐,对明显过量点餐、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、劝导。 可见,服务员对有明显浪费行为或趋势的顾客进行劝导,绝不是什么骚扰,而是依法依规履行自己责任的表现。
持此论者针锋相对,严密说理。 同样援引事实并点出不可能打包后,论者随即据此认定,顾客行为已构成明显浪费! 在此基础上,再由情理到法律,充分阐释服务员的劝导既是培育文明新风的需要,更是对法律的自觉维护,从而使己方“不是骚扰是责任”的观点坚如磐石。 由于这番极具针对性的论述,既立意高远,又说理严密,无疑具有一种毋庸置疑的强大力量。
消费选择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,但尊重和保障的底线是不要浪费; 一旦顾客浪费,服务提供者就不能听之任之。 这便需要在法律层面强化浪费劝阻权,以使服务员更有底气对浪费行为进行有效制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