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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温与疫情下,“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”便民服务不停步
发布时间:2020-08-26

    20205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自202111日起施行。《民法典》中有很多内容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,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、见义勇为行为可免责、宠物伤人侵权责任、禁止高利放贷、细化高空抛物责任条款等,这部被广大群众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的民法典将深刻且鲜明的改变影响每个人及每个家庭的生活。

  因此,如何科学普法、科学用法就显得尤为重要,这不仅关系到法律核心精神的贯彻实施,更直接影响到未来我们每个人法律权益的保障和法律诉求的实现。

  一、问法普法服务阵地建设

  “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”起始于19941218日,由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共同创建。20184月,“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”市、区联动再出发,以金陵图书馆为主会场,全市11个区、12个公共图书馆为分会场,在每月18日同时开展法律公益咨询活动,弘法济民,已成为南京市公共文化和法律领域普法文化特色品牌。

  

    由于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紧张,为满足广大读者的法律咨询需求,金陵图书馆及部分区馆开通了“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”电话咨询热线,以零接触、护隐私的方式,回归传统与便捷,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宣法普法的重要阵地作用。

  

  2020.6.18 金陵图书馆  国浩律师事务所)

  二、线上线下保障宣传渠道

  受疫情影响,部分图书馆还未全面开放,各馆在利用微信公众号、读者群等进行活动推送、微博活动提醒、网站活动预告的同时,在馆内张贴“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”海报、制作活动宣传展板、标语横幅等。   

  秦淮区图书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的机会,将宣传材料带到社区,向居民展示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,主动吸引群众参与法律咨询,接受普法教育。

  

  2020.8.18 秦淮区图书馆  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)

  高淳区图书馆长期以来坚持宣传,虽然前来咨询的群众相对较少,但是本着法制宣传社会职责,高淳馆依然努力提高宣传力度,创新宣传形式,营造普法氛围,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读者树立法律意识,提升用法能力,注重法律维权。

  

  2020.8.18 高淳区图书馆  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)

  即便是处在疫情期,我们的普法工作也没有停下,尽可能让更多的市民群众了解这一惠民公益活动,让更多有法律方面需求的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,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宣传教育作用,普法惠民,将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的声音传播到南京的大街小巷。

  三、社会民生咨询主题多样

  今年以来,广大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分配、子女赡养、婚姻关系、劳动争议、民间借贷等方面。疫情与酷暑挡不住律师们的职业精神,他们无不细致入微地为大家答疑解惑,给出专业的建议,解读法律精神,明确解决途径。

  江北新区图书馆的读者多为老年人,值班律师遇到这样的案例:‘其中一名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状况下,将钱借给邻居,也没有立任何借条字据,后来催促多次,对方就是不还钱,老人为此十分苦恼无奈。’这类案例应该引起社会和家庭的重视,老人本就是弱势群体,他们需要的不仅是生活上的照顾,也需要思想和意识上的教育,无论是子女还是社会,都应该尽可能多的向老人宣传常见的法律常识,以此提高老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2020.8.18 江北新区图书馆 南京知识(江北新区)律师事务所)

  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共同的社会职能,都应该是宣传政策、传播文化、教育培训、凝聚人心的主阵地。要把服务下沉社区、深入社区,挖掘更多的社会需求,实现馆社民三者间的精准服务和高效协同。

  四、初心不改坚守普法事业

  疫情之下,无论是各公共图书馆,还是广大律师,依旧风雨无阻,坚守阵地,不改初心。如今,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市区联动已成常态,从“法润南京阅美金陵”——新时代 新征程 南京18’法律咨询市区联动再出发至今,从发轫、培育到茁壮,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市区联动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探索之路。

  今后,在南京市司法局、南京市律师协会、金陵图书馆的统筹下,在南京市各区馆的配合协作下,我们将秉承公益、开放、启智、尚法的服务理念,切实为市民群众解决法律疑惑,维护合法权益,弘扬法治精神,创新普法手段,推动 “南京18’法律咨询广场”市、区联动继续前进,真正做到扎根全市、辐射全省、影响全国,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、便利的普法文化服务,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文化需求。